發布時間:2016-10-20 13:09:16 瀏覽:次
國家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2016年農業合作社補貼和優惠政策吧!
2016年農業合作社政策調整
1、農業大戶也能申項目不再要求是獨立法人:新政策規定,經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可以納入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范圍,不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的限制。惠農補貼申請的門檻進一步放寬,例如你沒在工商部門注冊不要緊,只要是在相關部門登記就行。農業大戶、家庭農場都可以申請項目,國家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會越來越多。
2、申請主體不必“兩年連續盈利”:對于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來說,只要是在工商部門注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都能夠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但以往許多人都反映,準備材料,還真是件麻煩事。這次的政策規定,申報材料中取消“70%以上來自企業注冊地、兩年連續盈利、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三不欠’、固定資產凈值”等規定。也就是說,申報材料更簡單了,農業經營主體可騰出更多的精力把項目做精、做扎實。
3、對于財政資金的投入農民也能持股:鼓勵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對龍頭企業持股。通常來看,國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都是采取“龍頭企業 農戶”、“龍頭企業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戶”等組織形式。現在農民和企業是一體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農民能夠在投入資金中持股,就意味著能夠享受分紅。如果企業經營得好,農民既有工資、又能分紅,收益肯定比光給企業打工強多了。
4、鼓勵各省實行資金“先建后補”: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實行“先建后補”,項目立項批復后先實施、后報賬,待項目全部完工、經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后,再予以報賬。農業經濟組織不用等錢再建設,申請成功后即可開始項目建設,只要留好各種票據,到項目結算時都給補上。不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不能報。
2016年農業合作社優惠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2、金融支持政策: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3、財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專項資金超過18億元,主要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服務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農機購置補貼財政專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予以安排。
4、涉農項目支持政策:2010年農業部等7部委決定,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尚未明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的,應盡快納入并明確申報條件。今后新增的涉農項目,只要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都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明確申報條件。目前,農業部蔬菜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新一輪“菜藍子”工程、糧食高產創建、標準化示范項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相關涉農項目,均已開始委托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
5、農產品流通政策:鼓勵和引導合作社與城市大型連鎖超市、高校食堂、農資生產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供)銷銜接。
6、人才支持政策:從2011年起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鼓勵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